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
一、运行与管理体制
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精神,本重点实验室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依托单位中山大学相互配合分层次对实验室进行管理,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聘任主任一人,全权负责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不仅对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放,而且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实验室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留学人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实验室做研究工作,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实验室建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重点,评议课题的研究进展及人员和成果水平、审批开放课题申请书、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对外开放等。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开会一次。
实验室内部实行实验室、分室及课题组的分级管理体制,责任到人。在实验室总的管理原则指导下,各分室和课题组根据其内部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如同位素分子杂交室、暗室等)。
二、规章制度
(一)工作人员条例
1、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部级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按照“国家队”的标准严格要求。
2、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进出制度,没有出入证者门卫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4、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7、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8、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钥匙时要向办公室缴押金,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并由课题负责人作保,方可持有钥匙。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9、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作分析),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0、实验室拥有的各种菌种、基因及表达载体等,严禁私自带出、转让或赠人,违者予以严处(包括追究法律责任)。实验室的各种试剂和工具酶,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取出和赠人。
11、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
12、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经济处罚。
(二)工作人员违章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1、一般违纪、违章,没有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批评教育。
2、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出现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3、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较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实验室工作3-6个月。
4、仪器设备、设施严重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1000-10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实验室工作。
5、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除赔偿损失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以上各项处罚措施由实验室和分室共同执行。
(三)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1、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分室或课题组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2、各个分室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时间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3、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
2、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3、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和水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4、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5、各个分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慎重操作,做好防患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并加锁严格保管。
6、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门卫制度
1、基因工程实验室属部级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凭证出入,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2、外来人员来本室联系工作,须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由门卫工作人员通知本室有关人员接待。
3、本室工作人员夜间进入实验楼必须登记。
4、实验楼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乱丢杂物。
5、门卫工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下列人员入内:
(1)衣冠不整者;
(2)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
(3)未成年人者。
6、携带大件物品出实验室须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7、实验室逐步实行行之有效的24小时开放制。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试行)
1、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管理和分室管理的原则,主要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服务,原则上不对社会开放和进行开发性服务。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使用操作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
3、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以罚款。
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用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
(七)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基因工程教育部家重点实验室为国家级对外开放实验室。为了加强对开放课题和客座人员的管理,提高开放课题的科研质量,对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及其开放课题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1、来实验室做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一律为客座研究人员。
2、开放课题经费可分由客座人员完全自带经费、自带为主、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确定。
3、申请开放课题的客座人员,须先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提出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并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来室工作。
4、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应是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一个课题限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课题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换人。
5、客座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6、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
7、客座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处理。
8、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送交经开放课题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9、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10、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以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11、客座人员来室工作期间,本室尽量协助解决住房,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并遵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12、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13、课题研究结束后,在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有关成果原则上由双方共享,但其具体的归属细节,由双方协商解决。
14、为了让客座人员更好地遵守执行有关条例,本管理意见与开放课题通知书一同发给来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
三、对外接待工作条例
1、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中山大学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必须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
2、凡需来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实验室方可接待。校内系、处、院等直接来实验室联系参观学习等,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待。
3、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学校和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
4、在接待工作中,如有必要,应当做好接待记录。
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00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