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人员使用仪器守则
1. 外单位人员使用本实验室仪器采取预约登记制度。即使用者应提前到办公室预约试验时间,填写预约登记表和保证书,并附导师签名。如使用时间有冲突时,则由仪器主管老师根据情况做出合理安排。2. 使用者必须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经仪器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上机操作。擅自使用者,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或指导老师负责。
3. 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仪器主管老师报告和登记,不可隐瞒和拖延。凡未及时报告和登记者,须严加追究。
4. 从事与放射性同位素有关的实验,必须事先接受安全培训并遵守国家《放射防护条例》。
5. 试验完毕后,注意关闭电源,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包括详细记录测试时间、内容、样品数等,同时搞好仪器内外的清洁卫生。
6. 进来做试验者,除了自己要使用的仪器外,不能动其它的仪器,否则,发生意外事情须做严肃处理。
7. 实验室对外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8. 不遵守以上规定者,将取消其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资格。
植物基因工程国家专业实验室
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OO四年十月
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OO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