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五个制度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现制定和修订了《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山大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安全管制药品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办法》等制度,经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2014 年第1 次全体会议和中山大学2015 年第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放射防护管理细则》和《关于加强对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处理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
2015 年4 月3 日
2015 年4 月3 日
(联系人:赵艳娥,联系电话:841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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