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研究经费的使用,协调开放事宜及成果评价。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担任,总人数十五人左右,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定期(一般每年一次)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或通讯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1) 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2) 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科研和发展方向;
(3) 审议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4) 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实验室采取通讯方式定期向学术委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纪要及学术简报,使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通过讲学、短期工作和派研究生等形式积极参与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其创造必要条件。
(二〇一一年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