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学术行为准则
为营造和谐向上的科研氛围,树立良好的重点科研机构形象,培养具有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求是奋进的科学精神的高素质科研队伍,特制定本行为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在本实验从事科研活动的所有科研团队和个人。第一条 遵纪守法,不做有违法纪、有违道德的事情。
第二条 积极参与创造和谐向上的实验室氛围,道德科研、文明学习、体面生活。
第三条 对外交往中,所有言行不得有损国家、学校和实验室的声誉。
第四条 师生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均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与实验室有关的重要事项须及时知会实验室办公室,需备案的资料应提交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研究生和导师应和谐相处,共同协商培养方案和研究内容,共同实现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双重目标。
第七条 导师应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率先垂范,主动关爱学生,认真对待学生的新观点、新思路,不应轻易否定,不做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学生要遵守学校研究生行为准则,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请假应得到导师的批准。
第九条 学生要有创新意识,敢于推陈出新,善于与导师沟通,并向导师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要正确理解团队内部分工,积极协助和配合导师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
第十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篡改实验记录,对存疑数据要科学对待,仔细分析原因,不得随意删除。
第十一条 任何团队或个人利用本实验室资源获得的实验数据属于与本实验室共有的知识产权,公开发表时须署名本室或注明在本室支持下完成。流动人员或学生未经本室许可不得带走实验数据,严禁擅自发布,一经发现,实验室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团队或个人不得以本室名义发布或发表虚假数据或科研成果,一经发现,实验室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全体成员共同维护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严禁喧闹、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保持办公室、实验室整洁有序。
第十四条 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按实验室要求更衣入室。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房间。
第十五条 实验中要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服从实验老师指导。
第十六条 爱护国家财产,不准乱拆仪器设备。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或仪器管理员,并协助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按《中山大学科教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如损坏仪器设备不及时报告,一经发现将严加处罚。
第十七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仪器和器皿应按要求清理干净放回原处。使用共享平台大型仪器的,需经仪器管理员检查完毕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十八条 值班学生或最后离开的学生应负责室内水、电、气及门窗的关闭,打扫地面卫生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十九条 实验垃圾应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第二十条 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及实验室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