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科研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科研工作管理,设立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实验室科研项目、成果管理相关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第二条 委员会负责确定实验室每一年度自主科研课题(系统性课题和创新课题)的重点资助领域。
第三条 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每一年度自主科研课题(系统性课题和创新课题)的评审、考核和验收。
第四条 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每一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审核。
第五条 委员会每年度召开1-2次会议,确定当年实验室科研业务费分配方案。
第六条 实验室定期向各委员报送实验室相关工作纪要及通讯,使委员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