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自主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的科研业务费项目,分设两类:系统性课题(A课题)和创新课题(B课题)。
第二条 系统性课题(A类课题)围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定的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组织各研究团队申报,以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对遴选成为实验室评估的代表性成果给予重点支撑。
第三条 创新课题侧重支持未从其它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支持不足的重要选择题,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并对青年教师有一定倾斜政策。
第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性研究。
第五条 课题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实验室和依托单位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六条 管理标准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并结合《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山大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进行日常管理,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系统性课题管理
第八条 每年度系统性课题由科研工作委员会议定,定向组织重点团队申报。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科研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团队研究计划确定当年经费分配方案。
第九条 依据上一条设立课题的负责人需严格遵守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科研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课题实际执行情况调整下一年的经费支持方案。
第十条 在发表课题相关的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发明创造时,需以本实验室为第1单位。成果列入每年度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范围。
第三章 创新/青年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度向全院教研人员征求创新课题资助领域建议(建议主题、建议背景和理由等)。建议书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遴选优秀意见制定课题指南,为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导。
第十二条 于每年8月份公布根据上一步骤制定的课题指南,面向全院所有在职教师开放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书根据内容分组,以不公开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方式交由科研工作委员会及其推荐的相关领域专家(外单位)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根据初审结果的排序,选择不超过前20%的课题进入答辩阶段,由由科研工作委员会及其推荐的相关领域专家(外单位)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根据复审结果排序,选择排名前1/2至2/3的课题,交室主任审批。
第十六条 根据室主任审批结果,确立当年度创新/青年课题并发放资助通知。期限一般为1-2年。各课题负责人提交课题任务书。
第十七条 各课题负责人需严格遵守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中期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由科研工作委员会审阅,并对合格课题予以结题。
第十八条 在发表课题相关的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发明创造时,需以本实验室为第1单位。发表论文时须标注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创新课题资助及课题编号,英文为:Science Foundation of the Key Laboratory of Gene Engineering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成果列入每年度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范围。
(二〇一一年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