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PI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人员管理,适当控制实验室规模,建成年龄结构合理地高水平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实验室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法的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申请和进入
第三条 实验室依据本室的发展目标、关键科学问题和主要研究方向,面向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全院教研入员接受申请,形成实验室的主要PI队伍。
第一条 围绕实验室的关键科学问题和3个研究方向:①基因科学与基因工程的基础、②基因在细胞活动过程的功能调控、③基因在疾病发生发展及防治中的作用,由个人提出申请(可组建研究组)。申请PI应提出未来5年的研究目标和极有可能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PI申请进行评审,重点考察PI研究方向、研究水平以及未来研究计划的可行性,根据PI组的人员情况来确定实验室固定人员。
第三章 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 PI成员需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道德,履行科学研究岗位职责。
第六条 PI成员需按时按要求报送年度科研进展和各类相关材料。
第七条 PI成员需按规定参加参加每年度的PI考核。实验室通过每年依托单位划拨运行经费及助研津贴支持各PI团队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章 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 每年通过实验室学术年会,邀请校外专家(包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听取每个PI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研究进展以及下一年的计划,对PI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PI在每年中所获奖项、发表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等成果作为考核依据。非署名实验室的成果不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 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的PI研究组根据对实验室的贡献情况可获得实验室重要成果奖及助研津贴资助(具体见相关实施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