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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实验室多出高水平的研究结果,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以各研究团队发表的SCI收录文章及科技奖项的统计情况为基础,按贡献分配到每个团队。奖励的成果范围包括:

1. 高水平的SCI论文: ① 以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原创性研究论文(Original Research Article);② 在评估的时间范围内;③ 发表在五年影响因子≥5.0SCI收录的杂志。

2. 科技奖项:以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一致的科学技术奖项,包括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3. 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所在团队。

第三条       奖励办法:重要成果奖励经费按照贡献分配到各个团队,主要用于奖励团队负责人或相关骨干。① 以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6000/项,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6000/篇;② 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IF20论文6000/篇,20IF10论文4500/篇,10IF5论文2000/篇(注:IF取五年影响因子值)。

第四条              所有拟奖励的成果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SCI论文提供原件或pdf文件,否则不计入。

第五条              本奖励办法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