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本科生培养实施办法
为加强各大高校间优秀大学生的学术交流,扩大实验室开放共享范围,实验室于每年暑假期间举办“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活动。为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接受对象:由个人申请并由所在高校推荐,经研究生工作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全国生命科学类在读优秀本科生。
第二条 活动内容:包括生命科学学术前沿讲座、团队走访、野外考察等若干环节。
第三条 活动时间:结合各高校放假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年暑假第1-2周内。
第四条 活动地点:中山大学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 生命科学及其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三年级学生
2. 学习成绩优秀,达到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生要求(可参考历年标准),本科期间总评成绩排名在本班(或本专业)前25%,对有出色科研成果者学习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3. 对生命科学有着浓厚的兴趣,有志于从事生命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有创新意识。
5. 具备良好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六级合格(425分以上)。
6. 同等条件下985、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2016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夏令营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陈述(陈述要点包括:对生命科学的理解、个人关注的生命科学问题及认识、个人的成长及职业规划等)
3、成绩单及成绩排名(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签章)
4、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复印件
第七条 活动费用:由实验室提供学习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讲座费、指导教师劳务费、校校间往返交通费(学生票)等;食宿统一安排。
第八条 夏令营设志愿服务队,负责安排营员在校生活和学习相关事宜。
第九条 营员报到时必须有个人签名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的安全承诺书。营员在营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而造成不安全后果,责任由营员自负。
第十条 营员应全程参加活动,积极参与教学和实践过程,对未坚持全程学习而中途弃学者,实验室将通报其所在学校,并责令赔偿在校期间的相关费用;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原因中断学习者,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夏令营营员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必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累计三分之一时段不参加学习者(包括请假),不予办法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营员应按要求集中在校用餐,对于擅自外出用餐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营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包括上课、实验和聚会),需按教师的指导开展活动。营员因故离开实验室和学习,需向带队组长请假,并经室领导批准,登记外出去向和时间方可离开。营员离校期间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营员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未见老师许可,营员不得擅自拷贝授课内容的讲义(电子版或文字版),严禁发生侵权的行为和可能导致发生侵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 营员注意交通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发生丢失和被窃现象。贵重物品如需保管,须与组长联系。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为营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营员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实验室应该积极配合营员及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七条 营员在完成规定的活动内容后,经考核合格,实验室为营员办法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 夏令营结束后,营员离校前需交还饭卡、宿舍钥匙等,经工作人员核查后发放结业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