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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提高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及其研究生,可向实验室学术交流委员会提出申请:(1)  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特邀报告的;(2)  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小组口头报告的。

第三条       每年4月、9月和12月受理3次,申请人应在当月15日前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特邀报告的可随时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会议通知、大会特邀报告或小组口头报告的邀请函或相关文件、经费预算及申请资助金额(自筹经费需说明出处)、报告的内容简介等。

第五条       资助范围包括参加国际会议的国际旅费、住宿费和注册费。原则上,受邀作大会特邀报告的可申请全额资助,受邀作小组口头报告的申请部分资助。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或在所在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申请者。

第七条       资助申请由学术交流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八条       审批结果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本人。

第九条       本条例由实验室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