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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召开国际(双边)学术会议计划(试行版)

         为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交流,扩大实验室学术影响力,设立本计划支持不定期举办国际(双边)学术会议。

第一条       会议主办/承办者向实验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会议各项信息和详细经费预算。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交流委员会根据会议主题等内容,向实验室主任提出资助建议:是否资助、资助金额等。原则上资助部分会议费用。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四条       会议主题、议程等业务性工作由相关团队负责。

第五条       会议接待、会场安排等事务性工作可由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完成。

第六条       本条例由实验室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