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召开国际(双边)学术会议计划(试行版)
为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交流,扩大实验室学术影响力,设立本计划支持不定期举办国际(双边)学术会议。第一条 会议主办/承办者向实验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会议各项信息和详细经费预算。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交流委员会根据会议主题等内容,向实验室主任提出资助建议:是否资助、资助金额等。原则上资助部分会议费用。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四条 会议主题、议程等业务性工作由相关团队负责。
第五条 会议接待、会场安排等事务性工作可由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完成。
第六条 本条例由实验室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