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文件汇编 > 公共平台

基因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规则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实行实验室和各课题分室共同管理,开放使用。由各相关课题分室管理的仪器,严禁带出实验室外借使用,但对本实验室各课题分室开放服务,任何分室在使用其它分室的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有关分室负责人协商,预约使用,各分室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其他分室使用自己分室管理的仪器。 

第二条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具备详细清晰的使用操作规程,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不熟悉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实验室仪器管理员考核确认后,方可上机操作;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强行上机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并进行处罚。

第三条   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

第四条   实验室配备专职仪器管理人员。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所有记录均纳入仪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第六条   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第七条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

第八条   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由相关管理员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如需查阅原件,可向管理员登记借阅。

第九条   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第十条   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