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遴选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
人力资源〔2020〕941号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 2021 年度与莫斯科大学、 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欧〔2020〕955号),以及《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简章》和《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简章》(见附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1)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3.选派人数
(1)莫斯科大学:全国选派20人(含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
(2)圣彼得堡大学:全国选派10人(含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9.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推荐名单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1.2021年1月3日前,申请人期间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 研究计划
- 科研成果清单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项目规定的其他材料
2.2021年1月4日前,各单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齐备和符合申报材料要求、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限500字。
(3)上传推荐表:
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3.2021年1月5日-1月8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4.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推荐人选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扫描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纸质版请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其他事宜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2.申请人请先行按照《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访问学者)》(附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交,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4.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 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6. 各单位推荐时需考虑被推荐者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原则上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7. 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出访期满须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申请。
8.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阅项目专栏。
9. 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方式:18565153719。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010-66093933/3559。
附件:
1. 《关于遴选 2021 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简章》
3.《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简章》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12月22日
(联系人:李大卫;联系电话:020-84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