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公派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第二批)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与俄乌白三国在科技领域的交流合作,根据《关于启动2021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第二批)的遴选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不超过(含)3个月。
(二)选派专业
重点资助俄乌白三国优势理工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全部在国内一次性预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校本部固定编制的专任教师,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此外,还需符合项目推荐的其他条件:
(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前,申请人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不能出现需通过入学考试后方可被接收字样。但“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除外。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明确如下内容:
a.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c.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
d.留学专业;
e.资金资助情况;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请注明使用的官方语言。
(5)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各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请不要提交俄教科部派遣函或用于办理入境签证的俄内务部黄页或乌克兰、白俄罗斯有关部门派发的用于办理入境签证的邀请信。
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5.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学习计划
申请时应提交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
8.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参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选取其中一个在研项目或课题即可。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1,扫描并上传材料1-8(上传材料要求为 PDF 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 3MB)。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所在单位评议推荐
2021年11月4日前,各单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
(2)对申请条件的审核,根据选派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否符合申请条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近两年年度考核是否合格,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2年等。
(3)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材料。
2.选拔推荐
(1)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推荐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系统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限500字)
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
(3)上传推荐表
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经单位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后,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并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评议。
3.邮件发送材料
各单位需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1)《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第二批)申请人情况简表》,需提供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详见附件1)
(2)《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仅填写本次留学依托的项目/课题,注明项目或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需提供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详见附件2)
(3)申请人提交的8项PDF版申报材料。
(三)学校评审
收到学院推荐材料后,人力资源管理处将组织审核并上报校领导确认学校最终推荐人选。
(四)个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
2021年11月15日-11月17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详见附件3)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
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扫描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纸质版请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对拟推荐人选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并逐项做出认定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二)请申请人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三)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五)留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12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六)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八)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九)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方式:18565153719。
(十一)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信息部管理人员解决,联系方式:010-66093929。
(十二)请在申请时间截止前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申请。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阅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39)。
附件:
1.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第二批)申请人情况简表
2.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3.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