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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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系、附属医院、科研机构: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7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应届博士毕业生、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申请人与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获选人员派出后的薪酬待遇按照我校此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022年度派出项目全国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未进站的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由国内派出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应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期限、主要研究内容、给予资助金额。

5.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6.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英语或赴外工作国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广东省派出类项目、广东省引进类项目、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且入选后不再同时享受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9.获选人员派出时间计入博士后在站时间,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2022210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派出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事秘书。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附件1-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22331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交材料。

(有意向依托生命科学学院的申请人请尽早与人事秘书取得联系,以便进一步跟进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联系方式:QQ 14724768,电话 020-84110794,邮箱 cainq3@mail.sysu.edu.cn)

 

类型

材料

电子版材料

1. 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

Excel版本)

2. 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申请人无需准备)

3.承诺书

(申请人签字,合作导师签字,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

5.相关证明材料(邀请函、博士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PDF版本)

 

(其中以上13-5一起压缩后以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

 

(三)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20225月下旬公布。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应将申请材料在申报截止之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3.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获选人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说明情况,学校将结合申请人的整体情况及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

7.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

      2.承诺书

 

 

 

人力资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