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 2023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130 号),学院启动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3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论文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以下内容学校通知里没有)

4.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在读期间以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对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以总排名为准,若有两位并列第一作者,论文总排名第三的学生不能被视作第二作者。若前两位是老师,学生在第三位,则该生的排名视作第三。

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需导师提供相关证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获得发明专利或已产生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墙报展示不计入)、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原则上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积极参与应用研究和基地实验工作,原则上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名额及奖励金额    

博士生

学术学位硕士生

专业学位硕士生

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可推荐竞争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可推荐竞争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可推荐竞争名额

7

1

5

1

1

1

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下达的名额为推荐名额,不是获奖名额,差额推荐,学院按程序评后,报学校评审,存在淘汰的情况,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五、评选流程

1.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当年评选工作方案。

2.面向在读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时递交所需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如申请表、汇总表、成绩单、成果证明等。

4.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作不予参评处理。

5.各申请人自行核查汇总情况,如有汇总错漏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6.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成绩、学术诚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中期考核情况等工作,根据申报材料和研究生日常管理记录作综合表现考核。

7.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

8.每位申请人有3分钟的PPT展示时间和1分钟的问答时间,评审委员根据答辩情况现场单独评分,总分10分。

9.根据评审委员评分的平均分,对申请人排序。组内有2名或以上申请人平均分相同时,通过投票确定最终排序,投票时应考虑学科均衡。

10.现场公布结果并接受异议,评审委员现场解答。申请人及评审委员均无异议后,评审委员在评审结果上签名,不再接受对答辩排名的异议。如公布结果时有申请人不在场,视为接受结果并之后不得提出对答辩排名的异议。

11.学院公示评选结果因排名结果已经现场公示及答疑,公示期间仅接受汇总和舞弊问题的异议。

12.如发现舞弊问题,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反映。

13.针对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及反馈,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及时处理。

14.学院备案并上报研究生院。

15.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材料(须用夹子装订好)

1.《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成果佐证材料: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3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4.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时间:9月28日(周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所在校园学工部(南校园生命科学大楼2号楼1019,),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学号+姓名+专业+国家奖学金博士/学硕/专硕)”命名发送至网盘:https://pan.sysu.edu.cn:443/link/446D0CB1F42E6C840215E87C9E54044A

 

 

 

附件:

1.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3.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