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印发《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2018年6月修订)》的通知
生科〔2018〕31号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印发《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2018年6月修订)》的通知
各位师生:
《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2018年6月修订)》经学院2018年第五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6月28日
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2018年6月修订)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学生的专业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引导学生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实施方案及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切实培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中大学子,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导师制为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第二课堂必修内容,所有本科生必须参加。
2、本科生导师制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二年级,学生在一年级上学期结束前选择导师并提交《生命科学学院导师制学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二年级结束前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阶段:三、四年级,学生在三年级上学期选择导师并提交《报名表》,学生可以继续跟随第一阶段导师学习,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选择新导师。跟随原导师者也需提交《报名表》。
3、第一阶段导师确定之后,如导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指导,或未能按本规定履行导师职责,或学生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导师的,视情况另行更换导师,并重新提交《报名表》。
4、第二阶段导师同时为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学生在四年级9月30日前确认是否跟随该导师完成毕业论文。如是,其上报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为第二阶段导师。如须调整,应在四年级9月30日前自行联系新导师,并重新提交《报名表》,其上报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为调整后的导师。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与第二阶段导师在四年级10月1日后不得再更换。
5、如学生在我校其他学院或校外其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与第二阶段导师不一致时,仍需上报一名我院教师为其第二阶段导师,且在四年级10月1日后不得再更换。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1、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均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2、学院为所有本科生配备导师,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位导师。
3、对于一、二年级,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各年级分别不超过2人。对于三、四年级,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5人。如果遇到报名过于集中的情况,则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调换导师。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导师对所带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态度、思想、性格、特长等要进行了解,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针,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思想政治、学习方法、大学规划和心理调适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并鼓励建立更高的学术追求,引导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
2、导师应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阅读相关专业文献,引导学生建立对专业的认同感。导师应组织实验室的研究生与所指导的本科生加强交流与沟通,以老带新,形成互帮互助的优良学风。导师可以安排时间参与学生的部分活动,并给以指导。
3、鼓励导师指导和支持学生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学院视情况予以经费支持。
4、导师每学期和每位学生面谈应不少于2次,在开学后两周内及期中考后两周内应分别面谈1次。在上述两次面谈后,导师须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情况跟踪手册》。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认真负责,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为学生指出努力方向。根据工作指引要求,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对于一、二年级,导师应指导学生在本科二年级结束前,完成1篇综述或研究论文。对于三、四年级,导师应指导学生按《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要求,在三年级结束前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在四年级完成毕业论文全部工作。
6、如学生在我校其他学院或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第二阶段导师应全程跟进了解学生毕业论文完成情况,保证其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第四条 学生义务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每月至少主动联系导师一次,接受导师对自己学业、思想、生活遇到问题的指导和帮助。
2、学生应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要求的各项活动,包括导师所在课题组的学术活动、讲座报告等,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每学期参加课题组活动不少于2次。
3、学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与导师面谈一次,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学期学业计划。学生每学期期中考后两周内应与导师面谈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期初制订的学业计划进行调整,确定努力方向。上述两次面谈后,学生应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情况跟踪手册》。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的基本待遇
1、导师指导学生的工作纳入导师指导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考核基本合格、合格、优秀者按每生每学年6、8、12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工作量。
2、每指导一名学生,学院提供一定的配套指导经费,并对每学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导师进行奖励。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的监督和评估办法
1、学院将设立“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督导组”,简称“学院督导组”,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教务部和学生工作部老师为秘书。学院督导组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执行、监督、反馈和评价工作;
2、评估包含一学期内导师与学生交流的情况(包括交流的次数、内容、形式、氛围等),导师是否帮助学生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学业上的困惑、人际交往上的困惑、对大学生活的迷茫、个人职业道路如何选择和规划等),导师是否给学生提供了一些资源(如推荐学生阅读学术文献,提供了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的机会等)。
3、导师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导师指导学生申报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基金、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等项目并成功立项的,或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获奖的,考核等级直接评定为优秀。
第七条 学生的监督和评价办法
1、导师每学期根据学生的表现对学生进行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包括一学期内与导师交流的情况(包括交流的次数、态度、氛围等),本学期学业计划的制订和完成情况,参与导师要求的各项活动及导师所在课题组的学术活动情况,以及阅读相关专业文献情况等。
2、学院各专业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的综述(研究论文)进行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一、二、三年级学生,该学年每一次导师评价及综述(研究论文,只针对二年级)得分均为优秀或合格,方具备参评该学年奖学金资格(如一年级学生,其春季学期学期中及学期末均评定为优秀或合格,在大二上学期方可参评奖学金)。
4、二、三年级学生,连续两年每一次导师评价及综述(研究论文,只针对二年级)得分均为优秀或合格,方可参评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