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收费的预通知
发布人:内容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7-11
各位老师:
根据总务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公共用房定额核算工作的通知》(总务〔2018〕443号)要求(见附件),本次公共用房定额核算工作是对各单位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所使用的公共用房进行核定收费,相关统计数据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学校将在7月31日前完成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扣缴工作。
为配合学校该项工作,学院公房收费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7-8月,学院办公室核算各实验团队人员、使用面积与定额面积,初步确定缴费情况;
2、9月1-15日,学院办公室与实验团队确认人员、面积及缴费情况;
3、9月15日-10月底,扣缴房产资源使用费。
公房收费标准与上一年度一致(《生命科学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具体如下:公用房定额面积内,其收费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由学校全额补贴);核算面积超出定额面积并且超额面积在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超出定额面积20%以上50%以内的部分,按40元/平方米/月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超额50%以上部分按50元/平方米/月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
请各位老师提前做好经费预算与安排,支持并配合学院公房收费工作。
特此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