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学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内地学生、港澳台学生)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1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
4.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5.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6. 不按要求担任“助教”、“助研”工作或考核不合格;
7. 必修课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补考、重考。
二、评选对象
(一) 宝钢优秀学生奖(内地学生)
1. 评选范围:我院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2019级新生除外)。
2.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3. 奖励名额及金额:1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4. 报送材料:
1)《宝钢奖学金申请表(内地学生)》(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 成果佐证材料(含成绩单),详见《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一条(附件4)。
未按《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一)(五)(六)的要求列出成果内容、未在相应成果版块填写相应内容(如漏填、错填)、申请表与汇总表内容不一致的申请人,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评。未按第十一条其它说明的要求列出成果内容,将降低一个档次参评。
(二) 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
1. 评选范围:全校正常学制内的港澳台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2019级新生除外)。
2. 评选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 奖励名额及金额:全校研究生2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4. 报送材料:
1)《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 成果佐证材料(含成绩单),详见《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一条(附件4)。
未按《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一)(五)(六)的要求列出成果内容、未在相应成果版块填写相应内容(如漏填、错填)、申请表与汇总表内容不一致的申请人,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评。未按第十一条其它说明的要求列出成果内容,将降低一个档次参评。
三、评选流程
(一)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时递交所需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如申请表、汇总表、成绩单、成果证明等。
(二) 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公示,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作不予参评处理,对影响现场评审的内容作标注。
(三) 各申请人自行核查公示情况,如有错漏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四) 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成绩、学术诚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中期考核情况等工作,根据申报材料和研究生日常管理记录进行综合表现考核。
(五) 学院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委员会召开答辩评审会,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六) 每位申请人有5分钟的PPT展示时间和2分钟的问答时间,PPT展示应包括论文发表情况、专利、公益活动、获奖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和表现等内容。
(七) 根据申请人的汇报内容,委员会投票确定推荐名单。
(八) 现场公布结果并接受异议,委员会现场解答。申请人及委员会成员均无异议后,委员会在评审结果上签名,不再接受对答辩排名的异议。如有申请人在公布结果时不在场,视为接受结果并之后不得提出对答辩结果的异议。
(九) 学院网站主页公示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因答辩结果已经过现场公示及答疑,申请人无异议后全体人员方离场,此次公示仅接受汇总和舞弊问题的异议。
(十) 如发现舞弊问题,可在公示阶段提交由导师亲笔签名的申诉书,学院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委员会解答异议,如必要可再次开会讨论推荐名单。
(十一)针对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及反馈,如有必要,提请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讨论后修改细则。
(十二)学院备案并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9月12日周四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所在校园学工部,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东/南校+学号+姓名+专业+宝钢奖学金”命名发送至zdskyxgb@163.com。
注:宝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答辩初步定于9月16日(周一)。
附件:1. 宝钢奖学金申请表(内地学生)
2. 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
3.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
4.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