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让大家度过一个安定有序的暑期,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总体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假期前,请各班班长做好假期学生去向摸查和统计,填写假期学生去向统计表(附件1),并于7月11号(本周四)晚24:00前发送至学工部邮箱:zdskyxgb@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校园、年级和班级,如“南校园2018级硕士1班+假期学生去向统计表”。

2暑假期间及前后,出行活动增多。如暑假后不能及时返校,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因私外出参与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报辅导员走审批程序。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校园和谐,不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放假前,各班级、各宿舍要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各班级可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安全、人身安全、经济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诈骗等自我防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

3假期结束后,请各班班长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填写假期未返校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8月25日24:00前

发送至学工部邮箱:zdskyxgb@163.com, 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校园、年级和班级,如“南校园2018级硕士1班+暑期未返校学生情况统计表”,谢谢大家配合!

附件:

附件1.假期学生去向统计表

附件2.假期未返校学生情况统计表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7月10日

注:学习纪律管理的部分相关规定

1.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持学生证到学院(直属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且逾期两周不履行注册手续的,给予退学处理。

2.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3.按照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规定,学生连续旷课2至6天或者累计达10至30学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7至13天或累计达31至5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本科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学院(直属系)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5.按照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