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现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19-2020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提供依据。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9-2020学年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 低保户子女;
3. 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提交申请(使用netid登陆)。系统开放时间如下:2019年7月9日-7月30日 、8月20日至9月8日。
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
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可使用旧版表格);
2. 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3.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4. 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学院已存档该生过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学生可只登录系统提交申请,不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二)向学院提交材料
序号 |
类别 |
需提交材料 |
1 |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需要再次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 |
附件2(电子版) |
2 |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变化,需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请在申请表中说明希望调整的等级) |
附件1(电子版+手写签名的纸质版) |
3 |
2018~2019学年未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未申请困难认定,需申请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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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因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申请不参加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
书面说明材料,页面为A4纸,内容可以 |
请以上四类同学,于9月6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所在校园学工部(南校园生物楼东梯216室,东校园生命科学大楼218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困难认定+(东/南)校区+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zdskyxgb@163.com。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年级评议
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各困难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
(四)学院审议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提交名单。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与公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复核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四、联系方式
南校园研究生:蔡老师,84113043
2016级本科生、东校园研究生:卢老师,39332856
2017级本科生:高老师,84113043
2018级本科生:王老师,84110786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