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推荐参评2018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8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对象:2018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名额:我院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12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由学工部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校学工部进行复核评审。
(一)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所在校园学工部;
(二)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我院主管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老师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申报材料、 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推荐名单,按评定结果排名后向学校推荐;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说明
申报“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五、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
请于5月6日(周一)17点前提交电子版压缩包材料(附件1、2),邮件主题和压缩包以“东/南校+学号+姓名+年级+专业+2018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命名发至邮箱zdskyxgb@163.com,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至所在校园学院学工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者不予推荐。
附件:1. 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 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人汇总表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