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让师生度过一个安定有序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总体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明节期间及前后,出行活动增多。如节后不能及时返校,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外出参与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报辅导员走审批程序。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校园和谐,不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各班级可通过主题班会等方式,以“文明祭祖、预防火灾”为主题,开展文明祭祀教育,增强文明祭祀意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绿色祭扫、低碳祭扫,鼓励用鲜花绿植代替纸钱香烛等方式,改变不良用火的传统习俗;开展清明节安全用火教育,在祭扫活动中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绝对服从防火人员的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正确把握清明节“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慎终追远,珍惜幸福生活,特别要缅怀英烈、学习英烈、崇尚英烈,继承英烈遗志、传承英烈精神,发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假期结束后,请各班班长摸查返校情况,并于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前,将未返校学生情况统计表发送至zdskyxgb@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校园、年级和班级,如“南校园2018级硕士1班+清明节假期未返校学生情况统计”。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4日
注:学习纪律管理的部分相关规定
1. 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学生连续旷课2至6天或者累计达10至30学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7至13天或累计达31至5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 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学院(直属系)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3.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