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日制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按属地管理原则,即广州校区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将参保及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年度
广州市医保年度:
人员类别 |
医保年度 |
2018级新生 |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其他参保学生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二、医保费用
(一)广州市医保费288元/人•医保年度。
(二)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广州校区学生可申请免缴医保费用。申请人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至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医办”, 南校园逸夫楼二楼,电话:84114118)。提交的资料经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个人可免缴医保费。
三、学生参(续)保需办理的事宜
(一)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和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原则上均默认为参(续)保。正常参(续)保由学校负责提交参保资料至医保局(学生无需填表、提供资料)。医保费用与学杂费一起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中代扣,请学生务必于2018年8月15日前存入足够的金额到划扣的银行账户;休学学生请在休学期间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http://pay.sysu.edu.cn),完成网上交医保费手续。
(二)延期毕业研究生请携带《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到公医办办理相关医保手续。未办理者,默认为不参保。
(三)在职、委托培养等研究生、外校交换至我校学习的学生及外籍留学生默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到公医办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四、学生不参(续)保需办理的事宜
(一)在校生因有其他医疗保障或个人原因而不愿参(续)保的,本人需在2018年7月15日前提交《中山大学全日制学生不参保确认书》(附件1)至公医办。逾期不提交者,默认为参(续)保。
(二)休学学生如因个人原因不愿参(续)保的,在办理休学手续时,需提交《中山大学全日制学生不参保确认书》至公医办。不提交者,均默认为参(续)保。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调整参保校区(园)需办理的事宜
(一)广州校区学生:因学习、实习或住宿的原因,需在广州校区内调整校园门诊部就医的,或调整到珠海市参保的,或两地参保的学生,请按要求填写《统计表》(附件2),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lsxgb@mail.sysu.edu.cn并告知所在年级辅导员(邮件主题注明“校区-学号-姓名-调整参保”)。
(二)逾期不提交者,默认按照教务部或研究生院系统设置的校区(园)进行参保。调整校区(园)参保后,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学校统一安排搬迁除外)。
六、毕业生停保工作
广州校区:2018年7月中旬,学校统一为毕业生办理停保核销,医保待遇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医保卡由个人妥善保管,继续在广州市读书或工作仍使用此卡,银行将不再重新制卡。
七、医保空档期学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由于医保年度时间不同,广州校区2018级新生在8月29日至8月31日将出现医保待遇空档期。为减轻学生负担,解决医保空档期学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学校从学生医保相关经费中按规定进行核报理赔,报销指引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山大学全日制学生不参保确认书
2. 中山大学在校学生调整参保校区(园)统计表
3. 广州校区2018级新生的医保待遇空档期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部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