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生命科学学院各位本科生、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8~2019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8~2019学年在读的、现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定向就业(不含专项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2019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认定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必要支出。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请需要申请的学生,按以下要求,在7月2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所在校园学工部,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困难认定+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

1. 2017~2018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手写签名的纸质版+电子版word)及《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3,电子版excel),不再重复提交其它认定材料。

 2. 2017~2018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可以申请不参加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学生提交书面说明材料,页面为A4纸,内容可以打印,签名须本人手写。

3. 2017~2018学年未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或2017~2018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变化,需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请在申请表中说明希望调整的等级),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1,已盖章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jpg)。《调查表》可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审核、盖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手写签名的纸质版+电子版word)

(3)《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3,电子版excel)

(4)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照片jpg),包括:

 ①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②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③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注:2017~2018学年是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请查询《生命科学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4)。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年级评议

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及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干部代表。

评议小组对申请家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

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困难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提交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议。

(三)培养单位审议与公示

评议小组完成评议后,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完成公示程序后,培养单位将结果报学生工作管理处。

(四)学生工作管理处审核与公示

学生工作管理处负责复核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对通过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布。

四、联系方式

南校园研究生,蔡老师,84113043,335681089@qq.com

东校园研究生,钟老师,39332979,zhjchun2@mail.sysu.edu.cn

2015级本科生,钟老师,39332979,zhjchun2@mail.sysu.edu.cn

2016级本科生,刘老师,84110794,594257247@qq.com

2017级本科生,林老师,84113043,2637982716@qq.com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