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强调说明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近期发现有一些同学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私自调换宿舍。新的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大学生〔2017〕22号)已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提到:

“第二十八条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一)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允许其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私自调换宿舍门锁造成救险困难、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他人人身权益或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宿舍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擅自调换宿舍、床位或占用、骗取、出租学生宿舍及床位者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有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请各位同学注意,切勿私下调换宿舍或留宿他人(同一栋楼的同学也不可),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一旦受到处分,将不能参评各项奖学金,也无法获得奖助金,请周知。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