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资助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退役士兵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助学金项目及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助,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档资助。
(二)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由企业、个人或团体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具体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
根据助学金名额和续评名单开展评选推荐。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工作具体如下:
1. 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
(1)国家助学金
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3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xgxt.sysu.edu.cn/zxj/)填写相关信息。
(2)捐赠助学金
请按《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附件1),向学院(系)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具体材料请下载捐赠助学金相关资料(附件2)。
续获捐赠助学金人员如有调整的,请不需要继续获助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需学生手写签名。
2. 学院审核
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推选结果进行审议
3. 学院公示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将采取院内公告栏张贴方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4. 报送材料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3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不需要上报纸质版材料。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3日前报送以下捐赠助学金材料:
(1)电子版材料:所有助学金须填写《拟获捐赠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其中仲明助学金须另外填写《2023年度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至指定邮箱zdskyxgb@163.com。
(2)纸质版材料:学生个人材料,提交至广州校区南校园生命科学大楼2号楼1019室。
(三)学校复核和审议
学校复核并审议名单及资助档次。
(四)发放助学金
上级单位或捐赠方审定最终名单后,发放助学金。
附件
1. 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
2. 捐赠助学金相关资料
3. 拟获捐赠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0-84110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