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生〔2023〕176号),学校决定在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山大学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国(境)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含申请延读并于今年毕业的学生)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  

我院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名额为:国(境)内学生9人、港澳台侨学生1人。

四、评选程序

(1)通知发布。

(2)学生申请:6月3日(周六)中午12:00前,请符合条件申请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附件2,请勿更改申请表格式),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学工部邮箱zdskyxgb@163.com,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3)学院初审:6月4日-8日,学院依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落实优秀毕业生申请及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陈述答辩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准备3分钟PPT陈述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情况),评选并形成本单位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4)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6月13日-18日。

(5)学校审议并公示结果:6月下旬。

(6)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结合毕业工作组织表彰:6月下旬。

五、相关要求

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评选质量。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本科生毕业生辅导员,周彦敏,84114734

 

 

附件:

1.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中大学生〔2020〕1号)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