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2019、2020级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436号)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现启动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1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 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 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一)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按各年级参评奖学金人数和我院实际情况分配。各年级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限名额,评奖规则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
(三)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暂不分配名额,根据实际申请进行评审,评奖规则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
(四)捐赠奖学金评奖规则见附件4。
(五)教育部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待学校下达相关通知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0-2021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4规定的评选要求。
五、初评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生申请奖学金。
1.材料要求:各奖项推荐材料的提交要求及截止时间详见附件5。
2.部分奖项说明: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由学院确认推荐获奖名单后,直接在系统导入推荐获奖名单;上学年已获评曾宪梓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如符合该奖项参评条件则应续评该项目,不可再参评其它校级捐赠奖学金,续评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3.符合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条件(见附件3)的同学须将《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截至时间前发送到指定邮箱zdskyxgb@163.com。
(三)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学院按学校要求完成各类奖学金初评。
2.学院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六、申请要求
1.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请,逾期不受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年级+名字+***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南校园生物楼东梯216,东校园生命科学学院 218。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