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2017、2018级本科生: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生科〔2019〕30号)现启动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9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二)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 10%,三等不超过15%。
(三)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额度根据学校有关预算批复情况及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自主设立专项奖学金四类:道德风尚奖、学业进步奖、文体艺术奖、学科竞赛奖。
1.学术创新奖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作者排名应为前三,对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以总排名为准,例如:某论文中有两位并列第一作者,论文总排名第三的学生不能被视作第二作者;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一定进展或成果。
2.道德风尚奖
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学科竞赛奖
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获得省、市级重要科技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3)获得校级重要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注: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4.文体艺术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
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市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校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
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市教育局、团市委等举办的市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校团委等举办的校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注: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5.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绩点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20%或以上;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捐赠奖学金:学校按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校级捐赠奖学金名额;捐赠方有指定学院或专业的,按照捐赠方意愿分配名额。
(五)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与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再另行发文通知。
学院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评选要求。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生申请奖学金
1. 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
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之前(详见附件2)在奖学金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上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申请。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见附件3
其中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
(三)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学院在系统上完成各类奖学金审核
2. 学院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六)学校公示
(七)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六、申请要求
1.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请,逾期不候
2.本科生奖学金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skydongxiaoqu@163.com, 报送材料命名为“**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南校园生物楼东梯216,东校园生命科学学院218。
附件:
1.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各类奖学金项目材料提交清单与截止时间
3.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
4.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5.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