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部分学生住宿调整及非在校生暑期住宿安排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19年我校学生宿舍住宿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2019年7月为部分转专业、双学位、主修专业延读、双学位延读本科生和2017级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进行宿位调整。同时,在保证在校生住宿安排的前提下,根据现有资源,今年仅安排升读本校研究生的本校毕业生这类非在校生暑期住宿。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分转专业、主修专业延读和双学位延读本科生宿位安排
1、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教务部公布的2019年转专业、主修专业延读、双学位延读名单的学籍变动后学籍所在校区(园)等信息整理出需要跨校区(园)调整宿舍床位的名单,结合各校区(园)现有学生宿位情况,将统一为这批学生安排宿位或者调整宿位,学生应服从宿位调整安排。
7月10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调整后的宿舍床位安排情况反馈给院系。原则上宿舍床位一经安排,不予调整。请学生在7月16日16:00前办理完原宿舍退宿和新宿舍入住手续。
2、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后所在校区(园)不变的,宿舍床位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宿舍维修改造或腾挪新生宿位等原因需搬出原宿舍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进行统一调整,请相关同学配合落实宿位调整工作。
3、主修专业延读、双学位延读学生目前在住宿舍为毕业班宿舍,以及因宿舍维修改造或腾挪新生宿位等原因需搬出原宿舍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进行统一调整,请相关同学配合落实宿位调整工作。
4、双学位延读学生入住校区(园)按照学校院系办学布局和教务部提供的学生名单所属校区(园)确定。
5、特别说明:正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的2016级本科生,因尚未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9年7月-2020年6月不安排跨校区(园)住宿。
二、双学位(第五年)学生宿位安排
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教务部公布的2019年双学位名单的学籍变动后学籍所在校区(园)等信息整理出需要跨校区(园)调整宿舍床位的名单,结合各校区(园)现有学生宿位情况,将统一为这批学生安排宿位或者调整宿位,学生应服从宿位调整安排。
6月25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调整后的宿舍床位安排情况反馈给院系。原则上宿舍床位一经安排,不予调整。请学生在7月6日16:00前办理完原宿舍退宿和新宿舍入住手续。
由于全校以上各类别学生的基本信息部分尚待确认,可能会出现延迟安排。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尽快将调整后的宿舍床位安排情况反馈给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三、2017级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宿位安排
1、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2017级硕博连读名单和新生报到所在校区(园)等信息整理出跨校区(园)调整宿舍床位的名单,结合各校区(园)现有学生宿舍床位情况,将统一为这批学生安排宿舍床位,学生应服从床位调整安排。宿舍床位一经安排,不予调整。8月10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调整后的宿舍床位安排情况包含在2019级宿位安排中反馈给院系,请9月份转为博士的学生办理退宿和新宿舍入住手续。学生如未收到通知,请自行联系9月份学籍所在院系辅导员老师。
2、硕博连读学生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学籍为同一校区(园)的,不调整宿舍床位。如因搬迁、宿舍改造等原因需调整宿舍床位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进行统一调整。其他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宿舍床位的,待2019年10月1日后在大学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3、博士阶段学籍所在校区(园)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新生报到校区(园)为准。
4、跨校区(园)宿舍床位退宿、入住时间安排及要求:请于8月27日前在原所住校区(园)宿舍楼栋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大学服务中心申请退宿,申请时说明跨校区(园)硕博连读;8月29日在新生报到入住校区(园)宿舍楼栋的宿舍管理员处办理新宿舍入住手续(无需在大学服务中心申请入住)。过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四、非在校生暑期住宿申请资格和相关安排
(一)非在校生暑期住宿申请资格:
1、本校本科生升读本校硕士生;
2、本校本科生升读本校直博生;
3、本校硕士生升读本校博士生(不包含2017级硕博连读生)。
注:北校园仅接受现住北校园的本校硕士生升读本校博士生的申请,同时博士阶段须属于北校园住宿安排范围。
(二) 住宿管理:
1、安排住宿原则:所有申请人的宿位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且非在校生只限在2019年8月升学后学籍所在校区(园)(由研究生院提供的学籍信息确定)安排宿舍床位。
2、所有以上非在校生暑期在我校住宿期间的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由上报培养单位负责。
(三)住宿时间:
住宿时间为7月3日—8月30日(不接受中途临时住宿申请和不接受短于此住宿天数的住宿申请)。
(四)住宿安排: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现有宿舍床位情况及研究生住宿标准统一安排以上非在校生住宿床位,申请人需服从宿位安排。为了减少搬迁,作为2019级研究生新生正式报到时将不再调整宿舍床位。
(五)收费标准:
1、根据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决定事项的通知》(收费小组〔2013〕22号)规定和2017年6月15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非在校生2人间和3人间住宿费标准讨论会的决定,各类非在校生住宿的收费标准如下:
2人间 |
3人间 |
4人间 |
6人间 |
|
住宿费 |
30元/生·天 |
20元/生·天 |
15元/生·天 |
10元/生·天 |
合计住宿费(按53天计) |
1710元/生 |
1140元/生 |
855元/生 |
570元/生 |
备注 |
水电费自理 |
2、住宿费不作按日计费,学生须一次性缴清全额住宿费。一经缴费,不予退还,敬请留意。
(六)住宿安排流程:
1、申请入住
(1)符合申请资格的需安排住宿的升学学生向升学后学籍所在的培养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申请,于6月19日(周三)下午3:00前向升学后院系提交《2019年中山大学暑期非在校生住宿申请表》(附件1)。升学至生命科学学院的同学交至南校生物楼学工部216室或东校生科大楼学工部218室。
(2)学院审核申请资格,重点审核升学后学籍所在校区(园)、学生本人签名和导师签名的真实性(尚未分配导师的升学学生无需填写导师意见一栏)。
(3)以上申请过期提交不予受理,党委学生工作部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2、缴费
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获准入住的申请人须在6月27日8:00-6月30日24:00规定时间内用本科生学号或NetID账号登陆中山大学交费平台交费,具体链接是http://pay.sysu.edu.cn,完成网上交费手续。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目前支持支付宝、中国银联、首信易等支付平台,免收手续费。缴费成功方能办理入住手续。如交费有问题,请咨询核算中心(逸夫楼209)。
3、办理入住
学生于7月3日-7月5日三天内凭借缴费证明到所分配的住宿楼栋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4、其他事项说明
本校升读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如不申请我校暑期非在校生住宿,学校将统一以新生身份为其分配宿舍床位,8月31日报到时办理入住。
五、所有在学校住宿同学都应认真学习《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并自觉遵守。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