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生命科学学院各本科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17号),现将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已通过困难认定的本科生(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经所在培养单位认定)。

二、学生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助学金项目

 第二批评选的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级捐赠助学金。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具体项目、资助对象、标准、名额及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2。

四、评选原则

学院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原则上,除自愿放弃申请的原因外,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助学金、励志型奖学金、校外无偿资助(如生源地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助学金名额分配应对一年级新生予以适当倾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五、评选流程

1. 学生申请

(1)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申请(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平台拟于10月23日开放;

( 2 )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附件4),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请在10月24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所在校园学工部,电子版材料,每个表格以“学号+姓名+表格原有名称”命名后,以“学号+姓名+助学金”命名邮件,发送到所在年级的相应邮箱。同时,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附件五,发送至所在年级的相应邮箱。

申请续评捐赠助学金的老生(名单见附件3)如已在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继续申请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申请表》(附件4)。放弃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项目,学院可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需按该项目新评的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2. 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将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成立年级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1)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将在系统上完成(包括辅导员、副书记两级审批);

(2)捐赠助学金的材料将按各项目要求审核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3. 学院公示、报送材料

学院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完成公示程序后,学院将本单位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结果上报至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报送的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处务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学生处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捐赠助学金获助名单由捐赠方确定。

5.助学金发放

学生工作管理处向会计核算处提交助学金发放清单,由会计核算处进行核算和发放。

六、各年级联系人及邮箱:

2018级、2017级 王老师, 020-84110786,邮箱:zdskyxgb@163.com

2016级 卢老师,020-39332856,邮箱:917475609@qq.com

2015级 周老师,020-39332979,邮箱:1069463623@qq.com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