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命科学学院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和学生处相关工作安排,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8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
(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根据我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学院(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10%,三等不超过15%。学校还根据各学院(系)本科生攻读研究生情况适当调整奖学金分配名额,鼓励本科生继续深造。
(三)学院(系)最多可推荐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10%的候选人参评专项奖学金,具体获奖名额根据各年级的申请情况而定。
(四)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港澳台奖学金由学校评定。
(五)我院捐赠奖学金按照捐赠方要求分配名额。
四、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五、评审细则
(一)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优秀学生奖学金是获得国家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基础。
(二)所有学生可申请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只兼得荣誉,不兼得金额
【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获得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在册的同学,如果未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均获得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四)除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均需学生自主登录本科生奖学金系统(xgxt.sysu.edu.cn)进行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获奖名单,不需提交申请材料;专项奖学金的申请需要按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除优秀学生奖学金之外的奖学金最多申请两项,捐赠奖学金请看清附件分配名额,不得申请其他年级捐赠奖学金,申请最晚需在9月29日之前完成,过期后果自负;
(五)获奖同学需在规定时间(详见附件)内提交材料,各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均于9月30日前提交,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均于10月20日前提交。
邮件命名格式:年级-班级-姓名-学号-材料名称
注意: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年级辅导员联系方式及提交材料邮箱
年级 |
辅导员 |
电话 |
附件提交邮箱 |
2015级 |
周老师 |
020-39332979 |
|
2016级 |
卢老师 |
020-39332856 |
917475609@qq.com |
2017级 |
高老师 |
020-84113043 |
附件:
附件1 2017-2018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附件2.各类奖项提交材料清单和说明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
附件4.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
附件5.各类奖学金汇总表(模板)
附件6.曾宪梓奖学金续评申报相关材料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