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11号)要求,转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获选人员派出后的薪酬待遇按照我校此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全国计划资助25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其中,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5.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此前未获得过广东省派出类项目、广东省引进类项目、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教育部引进类项目、教育部派出类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且入选后不再同时享受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三、申请程序
(一)公布岗位
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查阅。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即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于9月5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姜老师处(020-84110794)。
(三)单位审核
(四)遴选方式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1月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注意时间节点,应将申请材料在申报截止之日(9月5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 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外,获选人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说明情况,学校将结合申请人的整体情况及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须提交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并提供相关说明。
7.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
8.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9.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10.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