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172】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食品检验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食品部合同制食品检验员1名,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
二、薪酬待遇
(一)薪酬
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工资管理规定(试行)》及《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执行。
(二)试用期薪酬
按《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工资管理规定(试行)》中人员试用期标准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愿意履行中心员工所承担的职责义务。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生物科学类(微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卫生与检验)、生物学类(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
2.具有2年以上微生物(含分子生物学)检测(含学习经历)。
3.做事细心踏实、有耐心、有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五、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将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C座907,联系电话:0757-82580805,联系人:陈建锋。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考条件,填写报名表(附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包括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学历证和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
在收到报名人员报考材料后,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人将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由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人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七、考试
(一)考务工作。
本次人员招聘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中心自行组织。面试试题由中心拟定,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二)考试。
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面试期间将对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商议确定。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八、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中心领导将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首次聘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