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教育工委通知,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有以下变更:
一、组织关系接转办法的相关变动
1、广东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不必经过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填写盖有“中共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的相关内容,再将该介绍信转到盖有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印章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上,再转给各党支部。
2、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到广东省外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党组织时,先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出盖有本党委(党总支)印章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开出盖有“中共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到我部(该介绍信内党组织相关信息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以便接收回执),由我部转出。
二、启用新式组织关系介绍信
1、从即日起启用新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有介绍信样式同时停止使用。2007届毕业生离校在即,请各单位及时到我部领取新式介绍信。
2、新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使用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我部统一编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不得随意涂改。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按照本单位情况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
(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实行回执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要求如下:①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接收广东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需相应接收或开出回执,接收回执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②接收广东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需按要求及时接收回执,并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③对于转出到广东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填写盖有“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将该介绍信转到我部,由我部转出。我部不向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提供回执。
(4)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附件:《中山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说明》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山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说明
为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我部特对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题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校内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互转(使用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不需经过校党委组织部接转,但要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广东省内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我校各基层党委可用盖有“中共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直接接转广东省内党员的组织关系;
2、广东省内其他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时,组织关系介绍信题头应为“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或“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
3、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可分以下三种情况:⑴省内各高校可直接接转组织关系;⑵组织关系转出到广州市内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党组织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可直接开到该党员所去单位或部门的最高一级党组织;⑶组织关系转出到广东省其他地区(广州市除外)或部门的党组织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开到县市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不可直接开到该党员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某学生党员毕业离校要到湛江市某单位工作,那么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开到“湛江市委组织部”。
三、广东省外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广东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不必经过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填写盖有“中共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的相关内容,并将该介绍信转到盖有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印章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最后转到各党支部。
2、广东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题头应为“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且必须由以下单位开出:⑴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⑵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⑶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⑷党中央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⑸解放军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⑹各铁路局政治部;⑺中国民航局政治部组织部、局直属机关党委。
3、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到广东省外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党组织时,先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出盖有本党委(党总支)印章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转到盖有“中共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上,将该介绍信填好(该介绍信内党组织相关信息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以便接收回执)交到我部,由我部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