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大人力资源〔2018〕17号《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学校定于2018年12月启动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严格考核、做实考核”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2018年12月31日前(包括12月3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聘用人员,不包含本通知发布前离职的人员。其中:
(一)校长助理,校机关各部、处,学院的党政正副职和副处实职及以上干部的考核,按照校党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大党组发〔2018〕73号)执行。
(二)考核期内岗位变动的,在新单位新岗位考核,若在新单位工作时间太短,可听取原单位意见。
(三)考核期内到校时间不满半年(即2018年6月30日之后到校)的新教职员,参加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四)2018年退休的人员,参加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五)现聘专职科研人员和博士后,不列入本次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时间
2018年度考核的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
(一)2018年退休人员,考核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其在岗的最后一个月。
(二)2018年入职人员,考核时间段为入职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具体评价内容详见考核表。
教师的考核,按照《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7〕17号)的规定,着重评价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
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中山大学管理岗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18〕13号)的规定,主要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投入、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教辅及工勤人员的考核,结合本单位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主要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投入、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出色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绩效突出,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等。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较好地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绩效良好,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等。
(三)基本合格:政治表现、师德素养与业务素质尚可,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般,工作绩效一般,能基本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四)不合格:政治表现、师德素养与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绩效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安排,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考核程序
(一)学院人事秘书确认本单位应参加2018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人事秘书于12月24日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确认本单位参加2018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包括参加考核评定等级和不参加考核由单位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两类人员。
(二)人力资源管理处于12月27日前对各单位确认的考核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并确定优秀指标。
(三)教职员工填写并提交年度考核表
教职工于12月28日后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年度考核表。系统操作手册可查看附件或从系统的“年度考核”模块中获取。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地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
(四)单位考核
各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9年1月9日前提交本单位《中山大学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表》及考核结果。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9年1月11日前在系统上提交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应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五)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汇总校本部各单位考核结果并反馈审核意见,各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由学校统一考核的中层干部(院系副职负责人除外),不计入单位优秀比例计算基数。
(二)经学校同意,批准休产假及出国(境)进修、工作的人员,尚在批准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
(三)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筹,学院报学校审定。学校将最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学院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
(四)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需提交申请书,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未完成聘任(用)合同约定的年度考核基本工作量的人员,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七、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组织好考核工作,通知所有考核对象本人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填写并提交年度考核表,并打印,交所在单位。并按不超过15%的比例推荐优秀人员,于2019年1月9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1.考核方案。考核方案中至少涵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测评对象为单位领导、同事及服务对象)、决议三部分。
2.中山大学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表
3.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