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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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实验室: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而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抓好国家生物安全的支撑和保障,2021年4月15日我国颁布实施了《生物安全法》,规定实验室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现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通知详见附件1和2),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

各实验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本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力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二、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1.实验室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2.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严格执行实验室、实验活动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实验室样本,制定本实验室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实验活动,做好关键设施设备(如高压灭菌锅、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等)和废弃物管理(废弃物来源和处置过程清晰有记录),定期开展实验室人员健康和环境的监测,并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档案和记录。

4.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定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1.各实验室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和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确保培训到位、全员覆盖。

2.各实验室要落实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责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经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相应工作,考核内容应包括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各实验室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和存档备案。

四、全面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各实验室要广泛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宣贯和学习,全面提升本单位生物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和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

五、切实做好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

1.学院将在4月26日前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2.国家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应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和实验活动要按照“严格管理、重点保障、非必须不开展”的原则进行管控。

 

附件:1.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2.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

2021425

(联系人:熊丽娜,联系电话:84113368,邮箱:skysafety@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