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本年度拟报废气体钢瓶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实验室: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启动本年度第二批实验室拟报废气体钢瓶的回收处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条件

各实验室购置、已达到报废期限且不再使用的高压气体钢瓶。实验室租赁的气体钢瓶不属于本次集中处置范围,由实验室联系气体充装单位对口回收处置。

二、工作要求

请各实验室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气体钢瓶,填写《中山大学拟报废气体钢瓶统计表》(见附件),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skysafety@mail.sysu.edu.cn。学院汇总后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续回收处置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大学拟报废气体钢瓶统计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熊丽娜,电话:8403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