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瓶进入实验室充电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9-03
各实验室:
近期学校和学院安全巡查中发现部分实验室违反学校“禁止从实验室接线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等进行充电”的规定,存在在实验室和工作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瓶充电的现象。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起火爆炸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火灾隐患。今年3月,广州某教工宿舍内,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起火房间严重烧毁。8月1日凌晨,东莞一起因电瓶充电起火造成一家五口命悬一线,致一人重伤,四人轻伤。8月8日5时14分,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5时38分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3人死亡,最小11岁。多地相继发生的电动车充电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这些事故给我院实验室安全敲响警钟。为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实验室财产安全,学院严禁在实验室、办公室或研究生工作室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行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其电瓶带入大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当事人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