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加强过夜实验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实验室:
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过夜实验安全管理的通知》(设备[2018]18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过夜实验的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我院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实验过程严禁离岗。
实验过程严禁离开岗位,进行危险性实验时须至少两人在场;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并做好记录。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
每天晚上23时30分之前实验人员必须离开实验室。各楼宇值班人员每日对过夜滞留人员进行检查。
三、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开展。
当天必须过夜的实验,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填写《过夜实验申请单》(见附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负责人不在,可由其委托的实验室在编老师代签并说明原因),并报学院备案方可进行。过夜实验至少安排两人现场值守。
如确定实验在安全可控范围内拟申请无人值守时,过夜申请单还须报学院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无人值守的过夜实验,须将实验装置周边清理干净,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并在实验处张贴明显标识。
过夜申请单应张贴在实验室门口明显位置,当天有效。
四、加强实验大楼值班人员巡查。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失窃及污染等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向本实验室负责人、学院负责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过夜实验申请单
学院应急联系人员:
吴卓华 13539838805
黄伟东 13802987727
杨晓云 15871315836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急联系人员:
张 洁 15989182059
陈文广 13928899089
技术安全科电话 020-84110552
保卫处报警求助服务电话:
南校园020—84110110
东校园020—39332110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