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
现学校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请各实验室认真核查是否保存有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及其潜在感染性材料,如确实存在保存相关病毒和材料的实验室,须如实填写《Ⅱ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表》(附件2),并于11月14前将电子版发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邮箱wuzhh@mail.sysu.edu.cn。
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联系人:吴卓华,84110867)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通知
设备〔2017〕36号
各有关单位: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是继天花之后,人类即将消灭的第二个传染病。在全球消灭脊灰的最后阶段,世界卫生组织对脊灰病毒的实验室封存和处理提出了非常严格而具体的要求。我国高度重视脊灰病毒的封存销毁工作,要求各地层级落实和推进。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脊髓灰炎疫苗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函》(穗卫函【2017】1816号,见附件1)要求,我处生物安全办公室计划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所属实验室是否保存有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及其潜在感染性材料,如确实存在保存相关病毒和材料的实验室,须如实填写《Ⅱ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表》(附件2);如无此类实验室,请组织本单位生物安全二级和三级实验室按照填写指引填写《Ⅱ型脊灰疫苗相关病毒调查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报送《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说明》(附件3)。《登记表》电子版文件、《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于11月9日发至联系人邮箱。
二、对于保存有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及其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办公室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联系实验室所在区的“封存办”进行登记清册工作。
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及其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封存与处理是维持无脊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完成登记清册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脊髓灰炎疫苗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函.pdf
3.
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说明.doc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1月6日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waq@mail.sy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