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赴港澳台地区 访问学者”项目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选派人员赴港澳台地区访学的通知》,2025年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实施“赴港澳台地区访问学者”项目,支持高校学者赴港澳台地区高校、研究机构访问学习,开展研究工作。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为校本部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党政管理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及以上出国(境)经历,还须返校工作满2年,且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截至申请日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
5.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高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时应已获拟访问学习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内容
2025年我校推荐名额为3人。
资助内容为学习期限内的奖学金,主要用于访问学者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签注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12000元/月,学习期限为3个月。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项目申报课题清单》(附件1)规定的课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自选课题将不予资助。
2.申请人需填写《高校港澳台访问学者派出项目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附件3)。
3.申请人须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4.申请人须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具备创新的学术思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
四、推荐工作安排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学校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请有意向的老师在2025年6月2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须在2025年6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纸质版材料)按要求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访问学习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具体推荐程序详见附件2。
附件:
1.项目申报课题清单
2. 应提交材料及系统操作指引(二级单位)
3. 应提交材料及系统操作指引(申请人)
4.高校港澳台访问学者派出项目申请表
5.“赴港澳台地区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