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通知,为做好202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引导毕业生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离校,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毕业去向登记和确认
1. 去向登记。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请所有中国毕业生和结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完成去向信息登记,国际学生毕业生线下填报毕业去向并在离校系统做简单登记。
2. 去向确认。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毕业生离校前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或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
(二)档案转递
1. 毕业生应及时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点击“档案去向转递”——“查看档案去向”,在附件处上传调档凭据,如聘用录用函、调档函、就业协议书、在职定向委培协议书或培养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证明等证明材料,查看确认档案去向信息。如后续再次更改,请在“变更档案去向”模块更新档案去向信息。
(三)户口迁移
1.属学校集体户的2026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户口应随本人迁出;未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原籍,或申请暂留学校保管。
2. 现全国各地基本上均已提供“一站式迁移”通办服务,即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证明等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一次性办理迁出和迁入业务;个别地市或单位尚未具备“一站式迁移”服务条件,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入的,毕业生可在领取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后,自行向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3.拟进行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可从学院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集体户个人页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按“一站式迁移”的方式或向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户口迁移证》后,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4.本校升学的集体户毕业生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统一在入学时办理户口校内迁移,具体可按《新生入学指引》中户口迁入相关要求办理。
5.非学校集体户毕业生,无需办理学校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6.户口迁移具体事宜,请按照《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7.保卫办地址、户口业务经办人联系方式
南校园:吴南泽,地址:南校园东北区303栋一楼
邮箱:wunz@mail.sysu.edu.cn,电话:020-84111097, 020-84111784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学生证、研究生证注销
6月30日前,教务部在教务系统报送毕业数据;6月23日前,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毕业数据。学生证、研究生证注销由本科教务、研工部统一办理。
(六)离校系统管理
6月12日开放离校系统。毕业生可登录离校系统:https://xgxt.sysu.edu.cn(从学工系统首页“毕业服务”卡片进入“离校系统”),或者登录中山大学企业微信(教师:工作台→学生离校工作管理,毕业生:工作台→学生离校手续),查看各手续办理进度,必要手续都是“√”后,各培养单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
(七)党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毕业生党员须在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6月10日前,学院收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信息。6月30日前,学院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同时在中山大学党员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转出。(具体咨询所在支部书记)。
(八)团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毕业生团员(包括未满28周岁的党员)须在离校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缴清至当月的团费,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具体咨询所在支部书记)。
(九)图书归还、研究生论文提交及满意度调查
1.毕业生离校前可到所在校区(园)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到校还书,可采用快递方式归还所借图书。图书全部归还后,离校系统自动显示还清状态并停止借书权限。图书还清后,毕业生仍可凭校园卡入馆阅览(指引详见图书馆通知)。
2.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完毕后,须及时按指引向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相关材料。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学生基本信息文件、电子版和印刷本一致性承诺书至研究生院系统(指引详见研究生院通知)。论文纸质版附盖章清单表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移交所在校区图书馆(指引详见图书馆通知)。
3.研究生在离校前,须登录学校新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gms.sysu.edu.cn/gsapp/sys/yjsemaphome/portal/index.do)或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移动端填写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十)欠费交纳
6月12日前,欠费毕业生及时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http://pay.sysu.edu.cn)或者登录“中山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完成线上交费手续。
交费成功后,离校系统会在30分钟内更新交费状态。离校系统显示为欠费状态的毕业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差旅平台事项办理
如曾使用过差旅平台的,请登录“中山大学差旅平台”(https://itravel.sysu.edu.cn/)或者登录“中山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差旅平台”查询,如发现有未完成报销的差旅申请单或者未完成审批的日常用车,需及时完成。
(十二)退费办理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1. 10月31日前,毕业生校园卡余额将退回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请毕业生在离校前绑定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卡,以便及时收到校园卡余额退款。同时,请各位毕业生留意查收;如校园卡确有余款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退款的,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2.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具体事宜请查看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学生工作”通知。
(十三)医保办理
1.广州校区:广州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6年12月31日。我校将在7月份统一将毕业生名单提交医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以便毕业生到工作岗位参加所属城市职工医疗保险。
毕业生通过“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医保普通门诊);如网上操作不成功,学生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广州市社保卡,到广州市任一医保分中心前台办理选点。办理成功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刷社保卡结算,不需回学校报销。
温馨提示:系统停保后将会影响异地就医备案,建议毕业生如有异地就医需求,需在7月前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备案;如因停保而无法办理异地备案,可发送邮件sysugyb@mail.sysu.edu.cn联系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办公室进行办理。
2.毕业生在广州市办理停保后,在医保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如学生无法自行停保,可发送邮件sysugyb@mail.sysu.edu.cn联系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办公室进行办理。
3.延期毕业学生如需办理下一年度医保的,请留意7月中旬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公告信息”发布的相关通知,此通知也会同步发送至各院系。
4.因各地社保卡制卡要求不同,为了避免影响学生毕业后在其他省市申领社保卡,可在离开所属参保地城市前到银行申请注销社保卡。
(十四)婚育证明办理
有需要办理学生婚育证明的毕业生可于离校前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系统(https://usc.sysu.edu.cn)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自行前往大学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上打印(可委托代办)。
(十五)宿舍退宿及水电费缴纳
1.毕业生离校前到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学生工作”查看《2026届毕业生离校退宿流程指引》的通知,下载并打印《2026届毕业生离校退宿申请表》,在6月27日前办理申请表上相关事项,并在6月30日前搬离宿舍。
各校区(园)交退宿表地址、联系方式:
校园(区) | 地点 | 电话 |
南校园 | 120栋一楼南侧物业客服中心,173栋值班室 | 020-84115839 |
2.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毕业生,需委托同学或所在培养单位代为办理水电费缴纳、退宿等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退宿委托书》可登录总务部网站http://zwc.sysu.edu.cn下载)。不委托他人代办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学院将其行李物品存放至南校园集中放置地点,将在新生报到前将存放的行李物品做出处置。
3.毕业生自行将个人所有废弃物品搬离宿舍,堆放在宿舍楼指定地点,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毕业生离校期间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离宿舍。宿舍内公共物品及设施属人为破坏的,应当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归还并经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
(十六)行李托运及存放
1.行李托运。6月20日起,学校邀请快递公司在校园内为毕业生提供行李托运服务。
各校区(园)行李托运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校园(区) | 地点 | 联系人、电话 |
南校园 | 351栋首层校园快递服务中心、 亲新广场 | 苏廷渠15702011087 胡荣光19928442022 |
2.行李存放。6月20日起,可办理行李物品集中存放,办理时间:08:00 - 19:30。
各校区(园)行李存放地点、联系方式:
校园(区) | 地点 | 电话 |
南校园 | 124栋首层 体育馆负一层B104 | 020-84115839 |
升学本校的毕业生,由本人填写《毕业生行李暂存承诺书》可登录总务部网站http://zwc.sysu.edu.cn下载。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将行李打包好存放至各校区(园)集中暂存点。
由于场地有限,原则上一人暂存行李不超过3件/箱,且在每个包装箱上应注明姓名、学号、学院、联系方式,行李中不能放置贵重物品/资料、现金、证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易碎物品、动物、植物等。行李物品暂存时间不超过新生报到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可委托同学或所在培养单位办理行李暂存。
(十七)毕业生退税事项提醒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所得税退税款能及时到位,凡是2026年在学校领取过助研津贴、劳务费、勤工助学酬金、稿酬等收入并已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学生,请于2027年3-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手续。
(十八)个人银行卡使用提醒
因奖助学金、助研津贴、劳务费、校园卡余额退款未必能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发放完毕,请毕业生暂勿注销在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建议至少保留银行卡至2026年12月,后续学生可到开户银行就近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特别提醒:今年秋季学期,学校将为本校升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新开个人银行卡。届时,如果学生收到的银行卡为二类卡(单日转入及支取限额均为1万元),建议学生到开户银行就近网点将此卡升级为一类卡,以便学校能顺利发放奖助金、助研津贴、助学贷款等。
二、其他相关工作
离校前做好实验物品交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对于仍可继续使用的实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试剂、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实验样品等),贴好标签、列明清单,按照实验室要求做好实验物品交接工作,确保实验物品规范管理;对于不再使用的实验物品或实验废弃物,须按规范分类处置,涉及危险废弃物的应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在实验室留存无标签实验物品或实验废弃物。
附件:2026届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
生命科学学院
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李晓筠,联系电话:020-84113043;高俊霞,联系电话:020-84114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