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审及体检等相关通知

发布人:陈旭凌

一、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二、体检等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使用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体格检查表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者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请使用文末附件中的体检表);外校申请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请使用文末附件中的体检表)或当地医院体检(可使用当地医院的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拟录取学生最迟须于10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或送)至我院研工部(地址后附,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若上级部门在 2027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0668

邮箱:lsygb@mail.sysu.edu.cn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生命科学楼2号1020房间(邮编:510275)

 

 

 

 

生命科学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