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留金欧〔2020〕914号),为加强国别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更好为服务国家外交战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 将继续加大通过“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12个月
2.选派对象
选派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单位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单位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3.选派方式
(1)本计划可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2)本计划亦可采取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派: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需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留基委完成项目报送工作。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
7.类别要求、外语条件等其他条件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请于2021年1月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查询。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计划申报人员(含 2021年获批项目推荐人选)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择优推荐人选名单。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推荐名单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1.2021年3月10日前,申请人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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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计划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资金资助情况;
⑥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访学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申请人,应由推荐单位出具现有外语水平可满足在外交流学习要求的证明,并盖章。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①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②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③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上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2021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申请以项目组形式派出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申请人须填写此表提交。
2.2021年3月15日前,各单位填写《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见附件),以及推荐人选提交的上述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章)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邮箱:lidw8@mail.sysu.edu.cn。
同时,各单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
一是对申请条件的审核,根据选派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2年等。
二是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留基委网站《访问类申请材料及说明》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留学资格有效期之内;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依托在研项目证明是否盖有公章等。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限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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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推荐表:
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3.2021年3月20日-3月25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相关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以项目组形式派出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申请人须填写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项目组”申请信息表(留基委官网)并上传至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系统中“申请以科研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选项。
4.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扫描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纸质版请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其他事宜
1.单位应对被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并逐项做出认定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2.请申请人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3.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5.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7.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阅项目专栏。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
3.2021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