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现将采集工作布置如下:

一、采集目的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补充完善学籍相关数据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本次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二、采集对象和内容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在籍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的在校、在籍学生,核准个人学籍信息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

三、采集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本次信息采集面向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采集时间和流程安排如下(网址:http://usc.sysu.edu.cn/):

学生网上采集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3日。学生登录大学服务中心进行学籍信息核准和父母或监护人的信息填报,并对信息填报内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不愿意填报的学生也必须上网确认放弃填报。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该项工作与同学们在校期间各项收入(奖学金、奖助金、助研津贴、勤工助学工资等)能否正确发放直接挂钩,请务必完成!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