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5号)、《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0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0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减免标准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减免学费。

(二)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户学生,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减免学费。

(三)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户学生予以全额减免学费。

二、减免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培养单位初审

培养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查验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并初审获得减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名单。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提交《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和《2020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于11月16日(周一)前发送至zdskyxg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校园+学号+姓名+减免学费申请”,纸质版材料于11月16日(周一)前提交至所在校园学生工作部(南校园:生物楼东梯216室;东校园:生命科学大楼218)。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规定复核材料,并对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减免方式

1.未缴纳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2.已自费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已抵扣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已缴纳的学费退回学生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2.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附件:

1.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 2020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