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端午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让大家度过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端午节节日期间及前后,出行活动增多。如节后不能及时返校,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因私外出参与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报辅导员走审批程序。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校园和谐,不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放假前,各班级、各宿舍要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宿舍安全隐患,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等问题加大自查整改力度,不得留宿校外人员。各班级可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安全、人身安全、经济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诈骗等自我防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
       假期结束后,请各班班长摸查返校情况,并于2019年6月9日(星期日)晚12:00前,将未返校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发送至zdskyxgb@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校园、年级和班级,如“南校园2018级硕士1班+端午假期未返校学生情况统计”。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6日

注:学习纪律管理的部分相关规定
1.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学生连续旷课2至6天或者累计达10至30学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7至13天或累计达31至5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学院(直属系)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3.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